顶流明星怒告AI短剧侵权,热搜背后是什么?

日期:2026-04-09 16:14:52 / 人气:12



主编温静导读:AI技术正在以极低的成本、极快的速度侵蚀艺人合法权益,冲击影视行业的创作秩序、商业规则与价值体系。保护人格权与版权就是保护行业的创新根基与商业未来。

来源:传媒内参—温静聚焦

近日,易烊千玺、杨紫、龚俊、邓为、张婧仪等多位顶流明星集体发声,直指自身肖像、声音、艺术形象被非法用于AI短剧制作与传播,纷纷发布维权声明,部分艺人已启动法律诉讼程序。这场明星集体维权事件迅速冲上热搜,背后不仅是艺人个人权益的捍卫,更折射出AI技术迭代下,影视行业面临的侵权乱象与发展困境——AI短剧的野蛮生长,正以低成本、规模化的方式,冲击着行业固有的创作秩序与商业规则。

据悉,侵权乱象已呈现规模化爆发态势:3月20日,有网友曝光AI短剧《重生后,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》第14集开头疑似使用杨紫肖像,相关内容24小时内引发大量传播,杨紫工作室第一时间发文维权,明确表示该行为严重侵犯艺人合法权益,已委托律师取证并将追究到底,目前相关视频已下架;易烊千玺形象被批量植入悬疑、惊悚类短剧,单平台多部作品同时侵权,其工作室于4月5日发布声明,称从未参演相关AI剧集,也未授权第三方进行AI合成;龚俊、邓为、张婧仪等艺人的面部特征、神态气质被AI精准复刻,用于甜宠、复仇等流量题材,部分剧情低俗化、狗血化,直接损害艺人公众形象,4月6日,几人工作室同步发声,谴责侵权行为并要求下架相关内容。

更令人警惕的是,侵权行为已形成完整的灰色产业链:侵权方无需演员参演、无需版权授权,仅通过AI换脸、声音合成、剧本生成等全流程工具,即可在48小时内完成数十集短剧制作,成本不足3000元,却能凭借明星效应撬动千万级播放量与广告分成,商业套利动机极强。从单条视频二创,到批量AI换脸短剧上线,再到声音克隆与剧情恶意改编,AI技术的低成本、高效率特性,正在被不法分子滥用,成为侵蚀艺人合法权益的“工具”。

### AI短剧侵权规模化爆发,艺人集体维权破局

近期影视行业AI侵权并非偶发个案,而是呈现产业化、低成本、高传播、强牟利的鲜明特征,已从个人恶搞升级为机构化商业行为,成为短剧赛道野蛮生长的典型乱象。多位艺人的集体维权,正是对这一乱象的集中反击,也让AI侵权的核心形态与行业痛点浮出水面。

#### 影视行业AI侵权核心形态

1.  肖像权侵权:AI换脸与特征融合。通过AI技术精准复刻艺人面部特征、神态、动作,无需艺人本人参与,即可将其“植入”各类短剧剧情,甚至替换原有演员形象,严重侵犯艺人肖像权。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商乂涛律师指出,未经本人同意,使用其肖像等生物识别信息制作AI分身,违反《民法典》关于人格权的规定,并触及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中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。

2.  声音权侵权:AI声纹克隆与配音合成。采集艺人公开语音素材,训练专属声模,为短剧角色合成台词,模仿艺人的语气、语调、语速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。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明确将声音纳入保护范畴,未经许可的商业性克隆均属侵权,而这种行为同时还会损害艺人与配音演员的职业机会。

3.  姓名权与名誉权侵权。使用艺人本名、谐音名、角色名进行引流,或在低俗、违法剧情中使用艺人AI形象,造成公众误解与形象贬损,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。若AI分身被用于直播带货、广告推广等商业场景,还可能违反《广告法》,面临行政处罚。

4.  著作权连环侵权。侵权方不仅盗用艺人肖像、声音,还非法使用影视配乐、经典桥段、受版权保护的剧本框架,形成“肖像侵权+版权侵权”的双重违法模式,严重损害影视制作公司、词曲版权方等多方主体利益。

#### 短剧行业成为侵权重灾区的行业逻辑

1.  生产门槛断崖式下降。AI生成剧本、AI拍摄、AI换脸、AI剪辑全流程工具普及,非专业团队可快速量产剧集,传统影视的选角、拍摄、后期成本被极度压缩,侵权试错成本极低,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。

2.  流量驱动的逐利模式。短剧平台依赖明星效应提升点击率与完播率,侵权方精准绑定头部艺人,利用粉丝基础实现流量变现,形成“蹭热度—赚分成—快迭代”的灰色闭环,逐利动机主导下,侵权行为屡禁不止。

3.  审核机制滞后于技术迭代。AI技术更新速度快,而短剧平台的审核机制仍停留在传统内容审核层面,缺乏针对AI生成内容、AI换脸等新型侵权行为的前置审核能力,难以实现有效监管。

4.  跨平台传播加剧侵权危害。侵权短剧在短视频平台分发导流,形成矩阵式传播,不仅取证难度大、下架周期长,更让艺人维权成本远高于侵权方获利成本,陷入“维权难、成本高”的困境。

### 法律边界厘清:影视行业AI侵权的司法认定标准

结合《民法典》《著作权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及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例,影视行业AI侵权的法律认定清晰且严格,不存在“技术中立即可免责”的空间,侵权方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。

#### 声音权独立保护

自然人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规定,未经许可将艺人声纹用于商业短剧合成,直接侵犯声音权。配音演员、艺人的语音表演具有人格属性与商业价值,AI克隆行为不仅侵犯其合法权益,还会直接损害其职业机会,权利人可主张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。

#### 不正当竞争认定

侵权方无偿占用艺人商业价值与公众影响力,获取流量与收益,属于典型“搭便车”行为,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,损害艺人与合法制作方的竞争利益,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#### 平台责任:过错推定与审核义务

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内容存在而未采取措施,需承担连带责任。平台应建立AI内容前置审核、授权核验、快速下架、溯源留存机制,未尽义务将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。同时,AI生成内容若未依法进行显著标识,也违反相关规范要求,平台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。

#### 刑事风险边界

以营利为目的,侵权情节严重、批量制作传播低俗违法内容、骗取巨额收益,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,需承担刑事责任,面临刑事处罚。

### 行业治理方案:构建事前—事中—事后全链条防范体系

破解影视行业AI侵权乱象,不能仅依赖艺人事后维权,必须建立艺人防范、制作自律、平台把关、技术合规、监管兜底的五位一体体系,推动行业从无序走向规范,让AI技术在法律框架内向善而行。

#### 艺人方:强化事前设防,构建全周期权利保护

1.  完善合约条款,明确AI使用边界。在影视、综艺、商务合同中增设AI专属条款,明确禁止任何主体将肖像、声音、表演用于AI训练、合成、虚拟形象制作,约定高额违约金,从源头防范侵权风险。

2.  公开权利声明,形成行业震慑。通过工作室、行业协会发布常态化权利声明,明确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使用AI合成其人格要素,警示侵权方与平台,强化权利保护意识。

3.  建立证据库,提升维权效率。系统留存影像、声音、剧照、商业合作资料,利用区块链存证固定侵权内容,缩短取证时间,降低诉讼成本,提升维权成功率。

4.  联合行业协会,集体维权。依托中广联演员委员会等机构,发起联合声明、集体诉讼,统一维权标准,提高侵权成本,推动平台建立白名单与授权机制。

#### 影视制作方:坚守合规底线,拥抱正版AI应用

1.  坚决杜绝侵权式AI创作。不使用无授权艺人肖像、声音、版权素材,不参与换脸短剧生产,拒绝低俗流量,树立正版创作价值观,坚守行业合规底线。

2.  探索合规AI影视应用。在获得书面授权后,使用AI辅助选角、特效制作、虚拟表演,打造合法虚拟艺人,将技术用于提质增效而非侵权套利,实现技术与创作的良性结合。

3.  建立内部合规审核流程。对AI生成内容进行版权、人格权双重核验,留存授权文件与训练数据日志,避免无意识侵权,规范自身创作行为。

#### 平台方:落实主体责任,构建技术化审核防线

1.  建立AI内容授权核验系统。上线艺人肖像、声音授权白名单,无授权内容一律不得上线,从源头阻断侵权内容传播,强化前置监管。

2.  全面清理存量侵权内容。开展专项排查,下架涉AI换脸、仿声的侵权短剧与视频,建立侵权账号黑名单,形成长效监管机制。

3.  优化算法与审核机制。升级审核技术,针对AI生成内容、AI换脸等新型侵权行为,建立专项审核通道,提升审核效率与准确性。

4.  建立快速维权通道。简化艺人投诉流程,实现24小时响应下架,留存用户信息与传播数据,配合司法取证溯源,降低艺人维权成本。

#### 技术提供方:履行合规义务,筑牢技术防火墙

1.  设置侵权防护机制。屏蔽明星姓名、肖像指令,限制特定人物声纹、面部数据上传训练,对高风险素材进行人工审核,从技术层面防范侵权行为。

2.  落实深度合成标识义务。强制对AI生成音视频添加可溯源水印,明确标注生成方式,履行备案与审核责任,保障用户知情权。

3.  配合侵权治理。向监管与司法机关提供用户信息、模型日志,协助锁定侵权主体,切断技术工具滥用链条,助力行业侵权治理。

#### 监管与司法:完善规则,加大惩戒力度

1.  细化AI影视侵权监管细则。明确短剧、短视频平台审核标准,规范AI虚拟演员使用流程,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侵权乱象。

2.  提高侵权赔偿金额。司法裁判参考艺人商业价值、侵权传播范围、获利金额,提高惩罚性赔偿比例,形成有效震慑,让侵权方“得不偿失”。

3.  推动行业标准建设。联合行业协会制定《影视行业AI应用合规指南》,明确授权模式、收益分配、责任划分,建立正版授权交易市场,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。

### 结语:AI向善,方能赋能行业未来

易烊千玺、龚俊、杨紫、邓为、张婧仪等艺人的集体维权,不仅是个人权益的捍卫,更是影视行业对AI侵权乱象的集体反击。正版AI授权体系将逐步建立,艺人虚拟形象、声音版权将成为新型影视资产,平台、制作方、艺人将形成共赢的商业模型。

AI技术本身并非洪水猛兽,而是影视行业数字化升级的重要工具。唯有艺人、制作方、平台、技术方、监管层协同发力,构建事前防范、事中管控、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,才能让AI技术在法律框架内向善而行。当行业建立起清晰的规则、严格的审核、有效的惩戒,AI才能真正赋能影视创作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,实现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的双向共赢。

作者:杏宇娱乐注册登录官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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